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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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6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的通知

    2016-05-11 08:19

    各系、处、室、馆、中心:

    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16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公告》文件,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通知要求传达至部门相关人员,组织符合条件者积极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研究基地自身优势,突出研究方向和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课题指南》中第1~35个研究基地课题分别列2~4个选题。基地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申请人自行确定类别申报。基地课题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6万元、一般课题每项4万元。根据今年基地课题申报的具体情况,对各基地获得立项的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资助标准,可作适当调整,实际资助标准以立项通知为准。

       本年度批准立项的基地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集或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完成时限为1年,专著为1~2年。应用类课题完成研究申请结项时,除提交最终成果外,还须提交不少于1份的决策咨询报告(3000字以内),作为完成研究任务的一项要求进行验收。鼓励课题研究期间形成多样化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要恪守科研诚信,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研究并结题。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课题作终止研究处理,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1.申请人原则上按照发布的《课题指南》申报课题。未列入《课题指南》但符合基地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的,申请人可对应相关基地课题,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评审从严,以质量为主要立项依据。

      2.基地课题实行开放式申报,基地和基地以外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支持基地以外研究人员竞争申报、支持基地研究人员与基地以外研究人员联合申报、支持专业研究人员与实际工作者合作申报。

      3.基地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基地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基地一般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仅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申报。在同等条件下,基地研究人员申报课题立项优先。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负责人;2013~2016年省社科规划课题被终止研究或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不得以已获立项的省级以上各类项目申报基地项目,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获得立项的作撤项处理,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我校教师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站(网址:www.ynpopss.gov.cn)下载。

    本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pt.ynpopss.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请申报者于2016年6月115:30前上传申报材料,并随后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7份(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交至科技处,经学校审议后,由科技处统一报送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883-8882601 

                                                科技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