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结项的必须是经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项目组申请结项时需要向规划办提交的项目材料包括:
1.打印成册的2份署名的和5份未署名的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如果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提交2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2.一式三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签署意见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从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www.ynpopss.gov.cn)下载,并使用计算机录入。
3.一式两份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4.项目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和成果简介电子文本。
5.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协议书》原件。
6.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一份。
7.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明细表。
(三)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在未批准结项前,不得以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名义公开出版。
(四)检查结项材料以下细节问题:
1.《结项须知》要求提交的整套结项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签字盖章处是否完备;
3.《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封面、成果简介等要件中的项目名称、立项编号、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是否一致;
4.匿名成果是否隐去主持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立项编号);
5.研究成果形式上是否规范(有无封面、目录、页码、注释、参考文献等);
(五)所有结项材料请统一装袋(文件袋或档案袋),并复印《鉴定结项审批书》封面粘贴在袋面。
(六)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时,请一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含《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
科技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