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学院科研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保障学院、系部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三条 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立足自身科研优势,与社会企业、行业开展合作研究立项横向科研项目。对研究经费进入学院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按照《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兑现经费配套及个人奖励。
第四条 以学院名义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须经我院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未经学院同意或授权,学院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有违反,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汇报。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归口管理,对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批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第七条 对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任务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损害学院声誉、利益和知识产权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学院有权提请委托方、合作方等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技术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八条 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技处与原技术合一同存档。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九条 到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财务处纳入科研经费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由监审处监督使用。研究经费使用按照《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原始单据完备。
第十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技处办理结题及经费报销手续,并由科技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