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馆、中心:
接《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云教函〔2015〕74号),201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予以通知,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符合条件者进行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奖项和时限要求
推荐奖项: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创业类、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类。
时限要求: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两年以上(即项目在2013年5月31日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推荐材料及数量
1.推荐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完整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1张;
2.推荐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科技创业类候选人和科技合作奖候选人,需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粘贴在纸质推荐书原件相关表格中。
(二)推荐书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一致,候选单位名称使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候选人姓名与身份证或护照一致。
(三)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涉密项目,其推荐书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需派专人报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候选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
2.候选人或候选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申请书由候选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候选人本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而未取得的;
3.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重复推荐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三、推荐和受理要求
(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云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二)同一候选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被推荐为两项以上(不含两项)项目的主要候选人。
(三)2014年度未授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再次以相同或者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的,应当间隔一年。
(四)已经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再次以相关技术内容重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四、推荐书申报
六、完成时间
上述推荐书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15年4月24日以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经科技处审核,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由科技处统一报送至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883-8882601。
科技处
2015年3月30日